各基层工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机构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为加强工会组织自身建设,根据《关于基层工会委员会组建、换届的通知》(党工〔2022〕3号)文件精神,新成立的党组织需组建工会,人员变动的基层工会需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层工会委员会的设置
工会是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基层工会组织随党组织建制设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按基层党组织设置基层工会。
二、基层工会委员会的产生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会员不足100人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进行选举;会员100人以上的基层工会组织,应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基层工会委员会的配备
基层工会设主席、副主席、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福利委员、女工委员。委员名额按会员人数确定:
1-49人,设委员1人;
50人至99人,设委员3人;
100人至149人,设委员5人;
150人以上,设委员7人。
除特殊情况外,基层工会组成人员至少有一名女性。
四、委员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受政治权利的我校工会会员,年龄能任满一届。基层工会主席原则上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由基层党委班子成员兼任。
2、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会法律法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
3、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及其近亲属不得作为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五、组建和调整办法
组建和调整工作在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各单位根据《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见校工会网站-政策制度-法律法规)制定本单位选举办法。具体如下:
1、酝酿产生基层工会委员候选人。提出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和工会主席候选人(从委员候选人建议名单中产生)。建议名单和候选人经基层党组织同意后,将《关于(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委员侯选人建议名单的请示》(见附件1)和《关于(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主席候选人的请示》(见附件2)报校工会同意,由基层单位进行选举后,将《(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选举结果报告单》(附件3)和《(单位名称)工会委员会人员组成名单》(附件4)报校工会备案。
2、民主选举。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由基层党组织负责主持,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进行选举。选举前应介绍候选人名单、简历及有关情况,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不能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投弃权票,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同时,要推选适量的监票人和计票人进行监票和计票。被选举人获得应到会人数的过半数赞成票时,始得当选。委员选出后及时召开新一届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并进行工作分工。
六、2025年9月8日前,完成基层工会的组建、调整工作。
校工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