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机构及职责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17浏览次数:

中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政策。教代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教代会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主席团、秘书处、专门工作委员会及日常工作机构。

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包括青年工作委员会、提案工作委员会、福利工作委员会、人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住房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由教代会表决通过,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经教代会主席团审议后进行调整。校工会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一、主席团工作职责:

(一)召集教代会;

(二)组织大会期间的活动;

(三)听取和汇总各代表团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审议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

(四)草拟大会决议,主持选举。

二、秘书处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筹备召开教代会,检查大会决议,做好代表的培训工作;

(二)负责教代会期间日常工作;

(三)负责联系教代会各工作委员会,协助提案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二级教代会的建设和发展;

(五)负责与各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的联系,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合理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办法;

(六)负责教代会工作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办公室(校工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办公室为教代会常设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代表大会的决议,行使教代会的职权,讨论和决定急需解决的有关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问题以及教职工关心的重要问题,其结果向下一次教代会报告。具体工作:

(一)主持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二)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三)协助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开展工作;

(四)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约请学校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沟通情况、解答问题、听取意见;

(五)每年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必要时邀请有关校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参加。

四、青年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23年11月10日 青年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青年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下设的专门工作委员会,在教代会主席团领导下和校工会的协调下开展工作。其工作职责是:

(一)引领青年思想。配合学校开展青年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年教职工的政治思想素质,引领青年教职工做学校文明建设的主力军。

(二)促进青年成长。密切联系青年教职工,关心关爱青年教职工的身心健康,加强青年教职工的交流沟通,开展丰富多彩的业务培训和文体活动。调动青年教职工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宣传青年教职工取得的成果,促进他们成长成才。

(三)协调青年事务。积极向教代会主席团和有关部门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建议和诉求。鼓励青年职工积极投身于学校的民主管理建设中,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工作奋力拼搏,为学校各项建设出谋献策。

(四)服务青年需求。优化青年教职工成长环境,服务青年教职工紧迫需求,维护青年教职工发展权益,切实帮助解决青年教职工实际困难;搭建跨专业、跨学科、跨领域的交流平台,推动青年工作与学校高质量发展协同共进。

(五)凝聚青年力量。引领青年教职工积极投身学校发展各项建设,探索建设学习、实践、志愿服务等青年社团,围绕教职工职业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等要求,引导青年教职工强化使命担当,坚定奋斗方向。

(六)做好学校和教代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福利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2023年11月10日 福利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福利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为审议决定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而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协调学校的福利工作,关心教职工物质文化生活,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生活福利的合法权益。其工作职责是:

(一)根据财务制度,参与制定教职工福利费使用的原则和办法;根据财务预算,制定教职工年度福利费使用计划;协助做好教职工生活福利品招标、采购、发放工作;对每年学校福利费的开支情况进行监督。

(二)调查了解教职工对集体福利工作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工作事宜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教职工代表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职工福利工作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督促。

(三)梳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关于教职工福利工作的提案,督促有关部门按时办理。

(四)做好“送温暖”活动,商量、解决教职工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积极宣传党关心群众生活的方针和政策,引导教职工正确认识发展建设与提高生活福利之间的辩证关系,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六)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书面形式汇报工作,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专门讨论、研究教职工的福利工作。

六、住房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住房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学校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工作的有关法规、规章、政策。

(二)负责学校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动,对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学校住房制度和住房保障工作的宣传、调研和统计工作。

(四)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

七、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教职工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提案的征集、整理。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发出征集提案的通知,确定征集起止时间。

(二)提案的审核、立案。对征集到的提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提案,给予立案。没有立案的提案,给提案人作出答复。

(三)将立案的提案提交校党委研究,确定提案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督促,推动承办单位认真办理、落实提案。根据实际需要,组织提案人与承办单位座谈或实地考察。对提案办理不认真的,向校党委提出意见,督促承办单位重新办理。

(四)将提案办理结果及时通知提案人,在全校范围公布提案办理情况。将提案工作有关文件、资料整理存档。

(五)负责向教代会作提案工作报告。

八、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

教代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委员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责是:

(一)为维护教职员工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受理学校在职在编教职工对认为学校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申诉。

(三)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

(四)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五)负责相关文件、档案管理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