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北大学妇女联合会工作细则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3-10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的女性师生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北大学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北大学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校妇联”)是党委领导下的女性师生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中北大学委员会和中北大学行政联系本校女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接受中国共产党中北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山西省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省妇联”)的双重领导。

第三条校妇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改革创新,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担负着团结引导广大女性师生听党话、跟党走的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女性师生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女性师生权益、促进女性师生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助手作用,团结动员全校广大女性师生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学校“双一流”建设贡献巾帼智慧和力量。

第二章 主要任务

第四条校妇联的主要任务是: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校党委、上级妇女组织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开展工作。增进校妇联之间与其他妇女组织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密切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本单位群众工作。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组织引导女性师生坚定政治信仰,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团结动员女性师生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创新实践,立足本职、建功立业,为学校的高质量发展作贡献,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贡献。

(四)代表和维护女性师生合法权益,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了解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女性师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女性师生群众参与有关女性师生发展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

(五)教育引导女性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发挥女性师生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组织评选表彰工作,大力宣传优秀女性典型,培养、推荐女性人才;开展家庭文明创建,传承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

(六)开展有益于女性师生身心健康的文体、联谊、咨询等活动,做好特殊困难帮扶工作。

(七)制定妇女工作细则和年度工作计划,推动基层单位妇女组织结合实际开展工作。组织召开校妇联全体执行委员会议、妇女干部培训交流研讨等活动,加强妇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妇女组织活力。

(八)完成校党委、省妇联部署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 组

第五条校妇联执行委员会设委员11人,由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委员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调整补选。

第六条妇女联合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3人。校妇联主席、副主席由全体执行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妇女联合会换届、领导成员变动情况报省妇联备案。

第七条 妇女联合会一般以学院、部门等为单位独立或联合组建代表团。代表团设团长一人,由所在代表团的妇女代表选举产生。团长负责组织本团代表的活动,完成妇联交给的有关任务。

第四章 议事决策

第八条校妇联执行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校妇联主席负责校妇联全面工作,副主席按照分工协助主任工作。

第九条校妇联全体执行委员会议由主席召集,一般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校妇联全体执行委员会议的主要职权是:

(一)审议重要报告、重要工作方案;

(二)研究制定校妇联年度工作计划;

(三)听取校妇联阶段性工作进展报告;

(四)推选校妇联主席、副主席;

(五)研究审议校妇联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校妇联下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第五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校妇联定期应向校党委请示、汇报工作情况,同时向上级妇联汇报情况。

第十二条校妇联执委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努力学习妇女工作理论和有关法律政策,掌握服务女干部职工的业务知识和工作方法。校妇联定期组织妇女工作干部培训,学习理论,交流经验,提升妇女工作本领。

第十三条校妇联适时开展调研工作,全面了解基层妇女组织和女性师生发展需求及工作开展情况。

第十四条 校妇联定期召开全体委员会议,讨论、决定工作问题。

第六章

第十五条 校妇联经费来源:

(一)根据工作需要由校行政拨款,财务专项列支;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多种渠道扩大经费来源。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校妇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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