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报教职工补助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3-11-24浏览次数:

各基层工会:

因疫情原因,个别教职工的相关补助未在当年申报领取,经研究,拟对此类情况进行补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报时间范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补报按《中北大学困难职工补助实施办法(试行)》(党工〔2017〕2号)文件精神执行,补报范围为女职工生育补助、新婚(首次婚姻)补助和父母去世补助。

(三)校聘人事派遣人员按《中北大学教职工补助实施办法》(党工〔2023〕8号)文件精神执行,不在此次补报之列。入职前产生的补助也不在此次补报之列。

(四)补报时,除提供相关申请表和证明材料外,还需附书面情况说明,书面情况说明由基层工会主席及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党组织及基层工会公章。

(五)各基层工会要严格审核,发现有虚报作假现象,取消对该基层工会所有困难补助,取消该基层工会所有先进评比及经费回拨,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2023年12月1日(周五)17时前,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将申请表(见工会网站-下载中心)、相关证明材料、书面情况说明交校工会办公室(德怀楼523),联系人:王通,联系电话:3922036。


                      校工会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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