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下,主持学校工会的全面工作,明确委员分工。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会的精神,把握工会的总体思路和工作方向,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制订工会工作目标,检查、督促工作目标和计划的落实,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会活动。
三、组织动员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代表职工参加学校有关会议,参与学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和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做好源头参与,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四、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山西省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作规程》的规定,负责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贯彻“双代会”的决议。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代表校工会及时与学校党委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领导请示汇报,沟通情况,做好下情上达,上情下达的疏通工作;协调校工会和学校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六、做好校工会全体人员和基层工会干部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工会一班人,依靠全校教职工全面履行工会的"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抓好工会的自身建设,组织工会干部学习工会的法律法规,培训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定期布置、检查、督促校工会办公室及基层工会的工作。
七、主持召开学校工会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及主席办公会议,并明确会议主题;参与召开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及代表团会议。传达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的有关文件、指示,并组织实施。
八、深入基层,加强调研,及时了解基层工会和教职工的思想及工作状况,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运用工会特点和优势,协助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收集掌握各种信息,总结交流工会工作经验。
九、主管校工会的人事和财务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定,掌握和使用好工会经费。
十、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